2008年2月13日,土耳其对原产于我国的非织造布产品(税号:5603.14)发动反倾销查询。2009年4月18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对我国非织造布产品征收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2015年4月12日,土耳其第一次延伸对华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持续征收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拜见第2015/9号公告)。2018年10月16日,土耳其扩展该案涉案产品规模,对原产于我国的人造革(税号:3921.13)加征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2021年5月2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18号公告,对原产于我国的非织造布和人造革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保持涉案产品1.9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2021年9月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43号公告,对我国的非织造布和人造革发动反躲避自主查询,检查原产于我国的涉案产品是不是经过马来西亚和约旦转口至土耳其以躲避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