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工贸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安全设备的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经查询,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则,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依法给予该企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再次提示各企业及广阔从业人员,要切实增强安全出产职责认识和法治认识,执行安全出产主体职责,坚决防备各类出产安全事故产生,一起营建安全安稳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