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政仁速递有限公司因安全设备运用不契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被处以罚款2000元
2024年04月15日,邢台市邮政管理局就邢台政仁速递有限公司安全设备运用不契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详细情况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96条第1款出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法律法规追查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96条第1款安全设备的装置、运用、检测、改造和作废不契合国家标准或许行业标准的;
责令你单位五日内整改清河县杨二庄营业部监控硬盘,保证运用契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